
「壹號頭條 陳振聰未曝光情慾供詞 2009年07月02日
…本刊獲得陳振聰五份供詞其中四份,內裡有不少描述他與小甜甜的性愛史。當中陳更稱是小甜甜採取主動。根據其首份證人供詞,他在九二年三月十二日首次透過梁 錦濠認識小甜甜,到同月十八日探訪小甜甜時,已經為她作全身按摩。他更指有一次按摩完後,小甜甜脫掉乳罩,只身穿 T恤及內褲,讓陳振聰抱住她睡,因而令陳出現生理反應。在期後的交往中,二人更試過裸睡及互相愛撫。在第三份證人補充陳述書中,陳振聰指有一張照片,「如 心看來很淘氣,她伸出她的舌頭請我去吻她。」又說每當陳替她拍照,她經常希望陳不時摟抱和親吻她。 」
若果我將男的轉作阿強、女的轉作玉鳳,這是不是一個相當有味的甜(咸)故呢?我萬萬想不到法庭竟然變成了風月大匯演,有多露骨就露得徹徹底底,日日新片,免費入場。當人為了錢,是否連和死者最私密的事情也能赤裸裸地公開,大叫來看我的私處才能証明他們之間愛情的真實?若果你能連這樣的床第之事也能公諸於世而只求財產,我深信這段感情早已是賺陰騭錢財的手段,比起陳冠希隨意處理私人相片更加不負責任。陳先生的居然可以在大庭廣眾大講他和小甜甜那種「豬豬」、「心肝豬」、「心肝寶貝豬」及「心肝寶貝豬豬」這些痴男怨女的對話方式以及四十次「好靚呀」的無意義讚許,就算陳先生你真的能夠打贏官司又如何?你的員工只會私下叫你「豬豬老細」,其他人更不會賣你的帳,改稱你做陳振豬豬、吃軟飯太監豬也不出奇。也許死的時候風光大葬,葬在西環屠房,以正視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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